11岁孩子玩手游充值7000多元,家长欲追回被拒

日期: 栏目:便民服务 浏览:366

如今各种手机游戏五花八门,手游的出现也引发了未成年人沉迷上瘾、随意充值等问题。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,她11岁的儿子带着7岁的弟弟玩手机游戏,充值了7000多块钱,而且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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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女士说,自己平时很忙,11岁的儿子由奶奶照看。前段时间,儿子晚上经常去大伯家住,夜里偷玩大伯的手机,还充值了。从充值记录来看,孩子玩游戏的时间大多在晚上9点多、夜里12点、早上5点多。充值金额从12元到648元不等,从11月3号到12月3号,共充值了7313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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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虑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,刘女士想把充值的钱要回来,毕竟两个孩子都未成年。于是,刘女士尝试联系游戏公司客服申请退款。可是客服却说,第二次充值的钱不予退还。

刘女士介绍,之前上网课期间,孩子拿着大伯的手机上网课,接触到了“蛋仔派对”APP,当时充值了3000多块钱,发现后,刘女士立即联系了游戏公司,对方核实后也把部分充值的钱退回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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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拨通了游戏“蛋仔派对”所属公司的400客服电话。公司名叫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,对方的回复和刘女士所说一致。之后,刘女士又一次填写资料,重新申请退款。对方的客服经理回电说:未成年人第二次充值,公司不予退回。

针对刘女士这种情况,记者咨询了律师。安徽王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庆国表示,《民法典》规定,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也就是说,11岁的未成年人在玩游戏时,充值金额高达7000元,显然该行为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,因此,在该行为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情况下,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民法典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,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,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如果说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充值过程中存在过错,那么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这也就意味着,不管孩子是第一次充值还是第二次充值,都属于未成年人的行为。如果孩子的监护人不同意充值,那么充值行为就是无效的。孩子父母有权利把钱追回,但是孩子的父母也有管束不到位的责任,也存在一定的过错,所以就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。因此,孩子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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